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进展暨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经公司事后审查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造成上述公告中相关内容有误,现将有关更正内容公告如下:
一、原披露内容:
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本次诉讼的主要诉讼请求为按照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签订的相关《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方向光正眼科支付的收购标的公司51%股份的业绩补偿款149,511,015.52元;业绩补偿方向光正眼科支付的收购标的公司49%股份的业绩补偿款235,166,328.27元。因暂未形成有效判决,故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4.后续事宜:公司认为,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是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合理保障,是重组交易对方应遵守的公开承诺,本次诉讼原告应严格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切实履行补偿义务。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现更正为:
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本次诉讼的主要诉讼请求为按照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签订的相关《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方向光正眼科支付的收购标的公司51%股份的业绩补偿款149,511,015.52元;业绩补偿方向光正眼科支付的收购标的公司49%股份的业绩补偿款235,166,328.27元。因暂未形成有效判决,故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4.后续事宜:公司认为,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是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合理保障,是重组交易对方应遵守的公开承诺,本次诉讼被告应严格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切实履行补偿义务。公司将积极维权,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以上更正不影响原公告其他部分的内容。由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疏忽导致上述公告内容有误,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