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1 证券简称:西安饮食 公告编号:2021一046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靳文平先生主持。
三、议案的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将于2021年9月27日届满,为保证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自2021年9月27日延长至2022年9月26日。除对决议有效期进行延期外,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该议案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在本次董事会审议表决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张博先生、王斌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李秉祥先生、王周户先生、李成先生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有效期将于2021年9月27日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自2021年9月27日延长至2022年9月26日,除对授权的有效期进行延长外,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独立董事李秉祥先生、王周户先生、李成先生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展开全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内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21 证券简称:西安饮食 公告编号:2021一047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对董事会
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1年9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8号)文件。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正在实施,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工作顺利进行,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均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9月26日),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关联董事张博先生、王斌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属于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的继续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期限,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21 证券简称:西安饮食 公告编号:2021-048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西安市曲江新区西影路508号西影大厦7层)。
7、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8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0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详见2021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上述议案,须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10月14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西安市曲江新区西影路508号西影大厦7层)。
联系人:同琴
电话:029-82065865
传真:029-82065899
(三)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登记时须提交的手续
对于个人股东,受委托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对于法人股东,由受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提供的手续同上述内容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721”,投票简称:“饮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参加会议名称: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名称: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721 证券简称:西安饮食 公告编号:2021一049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9:15 至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西安市曲江新区西影路508号西影大厦7层)。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靳文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69,200,899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04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68,809,099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25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91,80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901,699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9822%。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69,033,7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2%;反对16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734,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910%;反对16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鑫涛律师、郑顾群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