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合同概述
2020年6月12日,公司与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国兴新材料”)签署了总金额6.80亿元(含税)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 2020年12月18日,公司与吉林国兴新材料、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碳纤维”)、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碳谷”)签署了《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之补充协议》,将公司与吉林国兴新材料签署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进行了合同主体、合同金额变更,原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付款进度等内容均保持不变。同日,公司分别与国兴碳纤维、吉林碳谷重新签署了编号为:GXTHX20201218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合同金额6.50亿元)、编号为:TGTHX20201218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合同金额3,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吉林碳谷签署的上述合同所约定的碳纤维生产线已交付完毕,并收到除质保金(5%)外的全部货款(即:2,85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国兴碳纤维签署的上述合同一期项目所约定的2条碳纤维生产线已交付完毕,并累计收到除质保金(5%)外的全部货款(即:32,300万元);二期项目正常履行中,除本次新增收到的款项外,已累计收到货款总额的31.36%(即:9,722万元)。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2020年6月3日、2020年6月13日、2020年7月4日、2020年9月4日、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2月19日、2021年1月20日、2021年2月10日、2021年3月23日、2021年6月24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16日、2021年9月15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0-040、2020-041、2020-044、2020-050、2020-057、2020-063、2021-005、2021-008、2021-010、2021-030、2021-031、2021-034、2021-047的公司公告。
二、合同最新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国兴碳纤维支付的二期项目进度款14,28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国兴碳纤维支付的二期项目货款总额的77.43%(即:24,002万元),项目正常履行中。
三、风险提示
1、根据合同约定,剩余未交付的碳纤维生产线当因公司原因出现逾期交货等情形时,公司将不得不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重大疫情影响等不可控因素,公司可能将不得不面对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或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