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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关于债权转让事项的通报函〉以及全资孙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瑞禾”)于 2021 年 8 月 9 日与天津泽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泽悦”)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书》,东莞瑞禾将其对公司所享有的债权金额人民币 483,852,514.12 元及相应担保权利转让给天津泽悦。
2021年9月16日,天津泽悦已经按照《债权转让协议》将全部债权转让款向东莞瑞禾支付完毕,同日,公司收到东莞瑞禾发来的《债权转让通知书》,东莞瑞禾已将对公司所享有的债权金额人民币483,852,514.12元及相应担保权利正式转让给天津泽悦。
一、公司与东莞瑞禾债务纠纷概述
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14日、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方式融资及资产抵押、质押的议案》。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晟新能源”)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方式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信托”)进行融资。东莞信托以不超过65,000万元受让永晟新能源100%股权所对应的股权收益权,由公司按不超过18%/年的回购溢价率在36个月内溢价回购;同时,公司以永晟新能源及其五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作质押担保,以自有房产及上述五家全资子公司的相关设备作抵押担保。2019年9月3日,公司与东莞信托签署了《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及其相关抵押、质押合同,并向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公证处(以下简称“东莞公证处”)申请办理了合同公证并赋予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东莞公证处出具(2019)粤莞东莞第34004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书。
2020年3月25日,公司收到东莞公证处发来的(2020)粤莞证函字第176号《核实函》,由于公司逾期支付东莞信托2020年一季度存续期溢价款21,837,537.93元,其他出质人、抵押人也未按照合同约定代公司履行还款义务,东莞信托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公司提前履行回购义务、立即支付所有基础回购价款、溢价回购款及其他应由公司承担的费用,以及行使担保物权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020年4月17日,公司收到东莞信托发来的《债权转让通知书》,东莞信托已将《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形成的对公司的债权(债权合计 533,195,631.16元,其中包含了基础回购价款508,178,000元,截止到2020年3月21 日的溢价回购款21,837,537.93元,违约金3,180,093.23元)转让给东莞瑞禾, 与上述转让债权相关的担保权利及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
2020年4月26日,公司收到东莞瑞禾发来的《催收函》,要求公司立即向东莞瑞禾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合同〉的议案》。公司与东莞瑞禾债务纠纷事项经双方多次协商沟通,达成和解并于2020年7月29日签订《和解合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2)。
展开全文2021年8月16日,公司收到东莞瑞禾、天津泽悦以邮件形式发来的《关于债权转让事项的通报函》。东莞瑞禾与天津泽悦于2021年8月9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书》,东莞瑞禾将对公司所享有的债权金额人民币483,852,514.12元及相应担保权利转让给天津泽悦。
二、《债权转让通知书》主要内容
债务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蔡继中、义乌市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东莞瑞禾于2021年8月9日与天津泽悦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书》,将东莞瑞禾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金额人民币483,852,514.12元及相应担保权利转让给天津泽悦。
2021年9月16日,天津泽悦已经按照《债权转让协议》将全部债权转让款支付完毕,东莞瑞禾对公司享有的上述债权和担保权益已经正式转让给天津泽悦,现特向公司发出本通知书。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债权转让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