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9月16日15: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2061号新保辉大厦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强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264,653,2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93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37,718,0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58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26,935,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5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46,719,0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1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9,783,8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6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26,935,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52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郭曦律师、雷荣飞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为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64,653,269股;同意264,439,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1%;反对2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505,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19%;反对2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64,653,269股;同意262,222,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15%;反对2,4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64,653,269股;同意262,222,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15%;反对2,4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郭曦律师、雷荣飞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