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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蜘蛛女王出装

   日期:2023-09-30     浏览:39    评论:0    
核心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金石”)及一致行动人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聚信”)、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嘉业”) 持有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65,438,1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7%,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 减持股份的主要内容

恒天金石、恒天聚信、恒天嘉业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7,856,31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收到公司股东恒天金石及一致行动人于2021年9月14日出具的《关于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天金石实际控制恒天聚信以及恒天嘉业,恒天金石、恒天聚信、恒天嘉业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65,438,1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7%。恒天金石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二、减持计划告知函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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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份来源:

(1)恒天金石所持170,994,176股本公司股份是2019年12月在执行《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过程中通过联合体参与竞拍方式取得。

(2)恒天聚信所持本公司360,000,000股股份是2015年10月8日通过协议受让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取得。

(3)恒天嘉业所持34,444,000股本公司股份是2018年1月2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柜台过户的方式获得。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127,856,312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5、减持期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则不进行减持。)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份相关承诺与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2019年12月20日恒天金石及其一致行动人恒天聚信、恒天嘉业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内容如下:

以本公司为代表的联合体于2019年12月3日以竞价方式受让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绒业”)根据《重整计划》所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的部分股票和待处置资产。根据联合体内部协议,本公司认购了上述股票中的170,994,176股股票。上述股票完成登记后,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恒天聚信和恒天嘉业将合计持有中银绒业565,438,176股股票,占比13.27%,成为中银绒业的第一大股东。

若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成为中银绒业第一大股东,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承诺:

本公司本次认购及一致行动人恒天聚信和恒天嘉业之前持有的中银绒业合计565,438,176股股票,自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或转让。

2、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函件出具日,恒天金石及恒天聚信、恒天嘉业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三、相关事项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自身行为,上市公司仅履行信披义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拟通过大宗交易、集合竞价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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