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知识产权表面上可被理解为“对知识的财产权”,其前提是知识具备成为法律上的财产的条件。
然而,知识的本质是一种信息,具备无体性与自由流动性。
知识产权特定的专有性
专有性又称排他性,是指非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法律特别规定,他人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否则构成侵权。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物权的专有性存在诸多差异,表现在:
专有性的来源不同。由于作品、发明创造等非物质性的客体无法去像物品那样被占有,人们难以自然形成对知识产权利用应当由创作者或创造者排他性控制的观念。相反,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来自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申请专利是一种法律程序,申请专利的发明人要想快而稳妥地获得专利权,取得法律上的保护,可委托专利事务所的专利代理人为你提供法律和技术上的帮助,发明人一旦与专利代理人建立委找代理关系,专利代理人则是你的技术顾问和专利律师。准确的说,应该是,一个合格的专利代理人会帮助发明人对要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二次开发,比如挖掘可替代方案等,同时发明人需要给代理人提供技术支持,并及时提供所需要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