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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梦见堆雪人

   日期:2023-09-29     浏览:23    评论:0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9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9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制造业基金二期”)及其一致行动人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津冀基金”)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0,496,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3%。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3号)同意,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592,022股,募集资金总额759,999,988.76元,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6,592,022股有限售条件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本次发行对象制造业基金二期及其一致行动人京津冀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书》,其以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认购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其中,制造业基金二期认购6,997,900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3.75%,认购金额为199,999,982.00元;京津冀基金本次认购3,498,950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88%,认购金额为99,999,991.00元。本次认购公司股份后,制造业基金二期及其一致行动人京津冀基金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0,496,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

(2)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二)本次变动前后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展开全文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制造业基金二期及其一致行动人京津冀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0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6,592,022股

2、发行价格:28.58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759,999,988.76元

4、募集资金净额:745,109,332.76元

● 预计上市时间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或“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26,592,022股股份已于 2021 年 9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996,700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19.997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6,592,02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综上,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年11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2月4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2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二)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三)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三)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二)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8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8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张鸥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12月3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3、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1年3月11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年6月15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26,592,02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9,999,988.76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8月2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24.6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8.58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5.99%。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59,999,988.76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4,890,656.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109,332.76元。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1年9月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ZB11391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8月31日,11家投资者申购资金合计人民币759,999,988.76元已足额、及时划入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账户。

2021年9月1日,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21年9月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390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9月2日,发行人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592,022股,募集资金总额759,999,988.76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890,656.00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745,109,332.76元,其中,计入股本26,592,022.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18,517,310.76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9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上交所核准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已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及同意注册程序,符合《注册办法》《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的内容符合《注册办法》《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合法有效。申购时间认购的对象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申购资格,其提交的申购文件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相关规定,其申购报价单的申购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数量的确定符合《认购邀请书》确定的原则和程序,符合《注册办法》《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人与获配对象签署的《认购协议》合法、有效。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注册办法》《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办法》《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具备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6,997,9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5,314,90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3,498,95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547,23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099,37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UBS AG

UBS AG本次获配数量为1,749,47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049,68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049,68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孔庆飞

孔庆飞本次获配数量为874,73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张鸥

张鸥本次获配数量为874,73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张建飞

张建飞本次获配数量为535,34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发行对象张鸥通过持股95%的江西卓海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根据2020年12月3日发行人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确认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等事项。鉴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张鸥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2021年8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张鸥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前,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和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后,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和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作为一致行动人将成为公司持股超过 5%的股东。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且已出具自有资金承诺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三、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1、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北京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北京交大创新科技中心为一致行动人;2、北京交大创新科技中心已于2021年5月18日注销,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由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继,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注:1、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北京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北京交大创新科技中心为一致行动人,江西卓海科技有限公司与张鸥为一致行动人,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与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2、北京交大创新科技中心已于2021年5月18日注销,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由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继,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6,592,02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仍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公司战略布局,募集资金将用于自主虚拟编组运行系统建设项目、轨道交通孪生系统建设项目和面向客户体验的智能维保生态系统建设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公司的研发实力、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将进一步得到加强,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除因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张鸥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和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作为一致行动人将成为公司持股超过 5%的股东。本次发行不会产生其他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陈强、赵亮

项目协办人:杨志凯

项目组成员:李贝李、陈炜

联系电话:010-85130325

传真:010-6560845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李华、巩晓青、秦立男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璟、王彪

联系电话:010-58350001

传真:010-58350006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璟、王彪

联系电话:010-58350001

传真:010-58350006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8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天津地铁7号线

一期工程信号系统集成采购项目中标

公示期结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标项目为天津地铁7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集成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225,508,888元。

● 拟签订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并且买方已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正式生效。

● 拟签订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至项目质保期结束,项目暂定2024年4月开通运营,质保期2年(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 风险提示:虽然公示期已结束,但公司尚未收到此次招标的正式中标通知书,且尚未签订相关正式合同,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所涉最终金额、履行条款等内容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将在后续定期报告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9月6日,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www.chinabidding.com)发布《天津地铁7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集成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公告》,确定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天津地铁7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集成采购项目”的第一中标人候选人,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9日。

现公示期已结束,有关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天津地铁7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集成采购项目

2.招标人:中建(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拟中标金额:225,508,888元

4.项目概况:天津地铁7号线一期工程南起赛达路站,北至北辰区喜峰道站,正线全长26.406km,全部为地下线,共设车站21座,平均站间距1.320km。

二、对方当事人情况

1. 企业名称:中建(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 法定代表人:马庆伟

4.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5. 成立日期:2019年08月21日

6.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绥江道121号玉岱兰亭2号楼(存在多址信息)

7. 主要股东: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中建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持股23.5%,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3.5%

8. 主营业务: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城市轨道交通服务;地铁客运服务;运营服务管理;地铁运营设备维修及服务;城市轨道交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广告制作与发布;广告代理;通信工程;通信网络建设及运营;民用通信及无线网络接入及服务;房地产开发(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经营);房地产经纪;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鉴于信息保密的原因,中建(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招标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并未发生过业务往来。

三、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

1. 合同金额:225,508,888元

2. 支付进度安排:项目按照预付款、进度款(包括设备到货款和技术服务费)、竣工结算款、质保款进行支付。

3. 履行地点:天津市

4.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至项目质保期结束,暂定2024年4月开通运营,质保期2年(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5.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并且买方已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正式生效。

6. 合同签署地点:天津市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拟中标金额为225,508,888元,工程项目收入会分年度在合同履行期间确认。如本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在项目执行期间将会对公司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公司与招标人中建(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项目中标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可能存在的风险

虽然公示期已结束,但公司尚未收到此次招标的正式中标通知书,且尚未签订相关正式合同,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所涉最终金额、履行条款等内容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将在后续定期报告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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