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股票代码:603681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吕新民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郭雪燕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951弄1幢2层P区23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951弄1幢2层P区250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951弄1幢2层P区236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1年9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展开全文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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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可能会存在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汇总不一致的情况,主要系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吕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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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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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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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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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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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郭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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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吕新民、郭雪燕为夫妻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郭雪燕为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吕新民、郭雪燕、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股权关系方框图如下所示: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66,591,604股增加至191,129,87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62.99%被动稀释至54.9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6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公开发行5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2,000.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37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冠转债”,债券代码“113612”。
根据有关规定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自2021年6月15日起,“永冠转债”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
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9月9日,累计人民币505,269,000元“永冠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24,538,267股,公司总股本由166,591,604股增加至191,129,87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62.99%降至54.90%,被动稀释8.0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166,591,60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4,934,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99%。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191,129,87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仍为104,934,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0%,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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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吕新民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郭雪燕担任公司董事。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除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外,吕新民还担任上海重发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永康市泽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江西八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乡区分公司、越南ADHES包装技术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除担任公司董事外,郭雪燕还担任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新民、郭雪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新民、郭雪燕最近3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新民、郭雪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吕新民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郭雪燕
信息披露义务人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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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吕新民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郭雪燕
信息披露义务人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9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2日
3.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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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郭雪燕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9月4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7.85%股份的股东郭雪燕,在2021年9月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永冠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永冠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永冠转债”全部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9月9日)收市后,累计人民币505,269,000元的“永冠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24,538,267股,公司总股本由166,591,604股增加至191,129,871股,注册资本由166,591,604元增加至191,129,871元。
同时,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规划,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增值电信业务。
根据上述情况,拟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工商变更、备案等事宜。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9月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9月22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22日
至2021年9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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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告。
议案4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杨德波等参加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参加者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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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7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冠转债”赎回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数量:人民币14,731,000元(147,310张)
● 赎回兑付总金额:人民币14,786,683.18元(含当期利息)
●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9月10日
● 可转债摘牌日:2021年9月10日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8月16日期间,连续22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或不低于)“永冠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0.59元/股)的130%(含130%,即26.767元/股),根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永冠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程序履行情况
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永冠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永冠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永冠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永冠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披露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永冠转债”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并分别于2021年8月27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2日、2021年9月4日、2021年9月7日、2021年9月9日披露了6次关于实施“永冠转债”赎回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2021-077、2021-078、2021-079、2021-085、2021-086)。相关赎回事项如下:
1、赎回登记日及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登记日为2021年9月9日,赎回对象为2021年9月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永冠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2、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378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赎回价格计算过程:
当期计息年度(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7日)票面利率i:0.50%;计息天数t: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9月10日(算头不算尾)共276天;
每面值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50%*276/365=0.378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78=100.378元/张
3、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9月10日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一)赎回余额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9月9日)收市后,“永冠转债”余额为人民币14,731,000元(147,310张),占“永冠转债”发行总额(即人民币5.2亿元)的2.83%。
(二)转股情况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9月9日)收市后,累计人民币505,269,000元的“永冠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占“永冠转债”发行总额(即人民币5.2亿元)的97.17%,累计转股数量为24,538,267股,占“永冠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即166,591,604股)的14.73%。其中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9日期间,累计转股数量为24,537,252股,占“永冠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即166,591,604股)的14.73%。因可转债转股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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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情况
自2021年9月10日起,“永冠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尚未转股的“永冠转债”(人民币14,731,000元)将全部被冻结。
(四)赎回兑付金额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赎回“永冠转债”的数量为147,310张,赎回兑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4,786,683.18元(含当期利息),赎回款发放日为2021年9月10日。
(五)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永冠转债”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4,786,683.18元,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本次“永冠转债”赎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91,129,871股,增强了公司资本实力,提供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同时,由于总股本的增加,短期内对公司每股收益有所摊薄。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后续事项
自2021年9月10日起,“永冠转债”(证券代码:113612)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8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动稀释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由权益变动前的62.99%降至54.90%,合计被动稀释8.09%。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郭雪燕女士、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永冠转债”)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由权益变动前的62.99%降至54.90%,合计被动稀释8.09%。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吕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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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郭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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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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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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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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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6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公开发行5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2,000.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37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冠转债”,债券代码“113612”。
根据有关规定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自2021年6月15日起,“永冠转债”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
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9月9日,累计人民币505,269,000元“永冠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24,538,267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66,591,604股增加至191,129,871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变,仍为104,934,420股,持股比例由62.99%降至54.90%,被动稀释8.09%,具体情况如下:
■
注:表格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已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0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增值电信业务。目前项目仍处于试点阶段,系统搭建存在周期较长、投入较大等不确定因素,且需经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021年9月10日,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根据经营生产需要变更经营范围,并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工商变更、备案等事宜。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基本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的“永冠转债(113612)” (以下简称“永冠转债”)自2021年6月1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8月16日,公司股票连续22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或不低于)公司“永冠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0.59元/股)的130%(含130%,即26.767元/股),根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永冠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永冠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永冠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永冠转债”全部赎回。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9月9日)收市后,累计人民币505,269,000元的“永冠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24,538,267股,公司总股本由166,591,604股增加至191,129,871股,注册资本由166,591,604元增加至191,129,871元。
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基本情况
因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搭建“永冠新材购”全渠道营销推广平台,拟通过平台连通线上线下营销体系,试点打造自有销售渠道,接近销售与消费终端,推广公司自有品牌产品,布局公司中长期发展,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增值电信业务。
变更前:“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橡胶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纸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变更后:“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橡胶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纸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最终结果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修改《公司章程》基本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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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章程》。
四、风险提示
因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增值电信业务。目前项目仍处于试点阶段,系统搭建存在周期较长、投入较大等不确定因素,且需经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