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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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蒋国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邹国栋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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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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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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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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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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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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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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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控股股东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3、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轶男、高美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