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由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龄宝”)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1年8月2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已依法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斯觉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42,106,84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8.484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81,277,16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2.01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60,829,67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6.473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2,178,53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2981%。以上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8月30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如下: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展开全文(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096,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68,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9%;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的石有明律师、郭幸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