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4日在公司内部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