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1-043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王新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相关职务并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王新喜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王新喜先生与公司签有《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书》,王新喜先生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授权专利与在审专利的所有权均属于公司或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公司专利权属完整性的情况。
●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王新喜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整体研发实力产生不利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新喜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相关职务,并于近日办理完毕离职手续。离职后,王新喜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1、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王新喜,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2018年10月入职公司,任公司研发中心总工程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新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技术情况
王新喜先生在职期间,主要负责公司新产品开发及管理工作。王新喜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在研项目的推进和实施,目前已完成与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新喜先生工作期间参与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40项的研发工作,不存在作为单一发明人申请并取得任何专利。王新喜先生工作期间作为参与人申请的相关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王新喜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3、保密及竞业限制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王新喜先生签署的《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书》,王新喜先生同意在任职期间,遵守公司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不论因何种原因从公司离职,应立即向公司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公司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展开全文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现王新喜先生离职后有违反《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书》约定的相关情形。公司及董事会对王新喜先生在任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风险事项。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王新喜先生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研发团队具备后续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能力,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始终注重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多年来逐步建立了与行业发展特征及公司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引进和储备机制。公司每年面向全国招聘引进行业内具备经验的高端技术人才以及相关专业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作为公司技术人才储备梯队。此外,公司注重对内部技术人才的培育,建立了有效的技术培训、绩效考核和技术晋升机制,公司完善的研发创新体系不存在对个别研发人员的重要依赖。
同时,公司已形成一套包括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软件著作权保护措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切实保护公司的创新成果。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259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为14.53%。截至2021年6月30日及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研发人员如下:
■
本次王新喜先生离职后,公司增加陈琦峰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陈琦峰先生简历如下:
陈琦峰,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高级工程师。2011年12月入职公司,历任研发中心副主任、平顶山市金宏普恩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专注于电子级氧化亚氮的研发及产业化工作。在职期间,陈琦峰先生先后参与了“光电子产业关键支撑材料一7N电子级超纯氨的研发及产业化”、“集成电路用电子级正硅酸乙酯的研发及产业化”等江苏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共获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专利36项、外观专利1项。
综上,王新喜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整体研发实力、业务发展、产品创新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王新喜先生已完成与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工作。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金宏气体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王新喜与公司已完成工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对金宏气体的研发实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竞争力;
2、王新喜与公司签署有《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书》,其在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授权专利所有权属于公司或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王新喜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与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目前金宏气体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王新喜的离职未对金宏气体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1-044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不低于人民币15,17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9,93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2021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38)。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266,567股,占公司总股本484,333,400股的比例0.4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8.51元/股,最低价为26.5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286,354.0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