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永和”)
● 本次担保金额: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内蒙永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1年8月31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永和提供最高额人民币伍千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3月16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等金融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资金需求情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金融业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除以美元存款提供全额质押担保贷款等金融业务和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转开票业务外)并提供相应担保。其中,公司、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内蒙永和、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该等授信额度以金华永和位于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下伊村(金西开发区)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和内蒙永和位于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土地及地上建筑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方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水土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仓储;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
展开全文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内蒙永和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内蒙永和总资产为134,681.04万元,净资产为60,906.16万元;2021年1-6月,营业收入为56,345.99万元,净利润为6,617.7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3、债务人: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具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6、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财务信息和资金使用情况能够进行实时监控和掌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较小,该等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担保)为5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35%,以上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