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吴少龙 朱凯
8月6日,中国证监会就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部分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昨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就发行承销相关业务规则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拟对《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进行修订并对外征求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及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9月5日。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科创板的规则修订方面,一是调整最高报价剔除比例。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由“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二是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明确初步询价结束后如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报价平均水平的,仅需在申购前发布1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无需采取延迟申购安排。三是强化报价行为监管。进一步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新股询价报价的规范性要求,并将可能出现的违规情形纳入自律监管范围。在发行承销业务或者询价报价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的,上交所将相关线索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创业板的规则调整方面,一是完善高价剔除机制,将高价剔除比例从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二是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衔接,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时间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三是加强询价报价行为监管,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时规范要求、违规情形和监管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的,上报证监会查处或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