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是指防止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的工作。包括农、林、水利等方面的措施。农业措施有:修梯田,培地埂,等高耕作,合理轮作、间作、套作、深耕,合理密植等。林业措施有:封山育林,造林种草,按地形的不同部位营造护坡林、护沟林、护滩林、固沙之林等。水利措施有:修建塘坝,沿等高线开挖截流沟;为实现科学管理和国家决策要求,必须客观地、定量地认识和评价水土保持的全方面和单项问题,揭示水土保持的基本情况与动态变化、水土保持的成效与进展,水土保持的潜力与展望。进行沟壑治理、护岸固滩等。
在监督管理方面,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方面落实,近10年来全国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34万个,生产建设单位投入水土保持资金4000多亿元,减少水土流失量20多亿吨,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在生态修复方面,全国有1250个县出台了封山禁牧政策,累计实施封育保护面积72万平方公里,使45万平方公里生态得到初步修复。全国建成清洁小流域300多条,各地积极探索生态安全型、生态经济型、生态环境型小流域建设,进一步丰富了小流域治理的内涵。近10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全国累计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近110万平方公里,带动全国实施坡改梯面积近500万亩。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流失破坏土壤结构,降低植被质量,影响流域对径流的调蓄能力,增加水多水少的矛盾。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体系:水土保持工程技术措施;水土保持生物技术措施;每个小流域既是一个独立的自然集水单元,又是一个发展农、林、牧生产的经济单元,分布在大江大河的上游。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指的是用增加地面粗糙度、改变坡面微地形、增加植物覆被或增强土壤抗蚀性等方法,保持水土、改良土壤,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措施。水土保持耕作措施是指以保土、保水、保肥为主要目的的提高农业生产的土壤耕作措施。被群众称为“水土保持耕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