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后,缺陷管理需要注意事项如下:
(1)缺陷管理遵循闭环管理原则,闭环管理程序全过程包括:发现缺陷-登记缺陷-审核缺陷-安排检修-消除缺陷-运行验收。
(2)配电运维人员发现缺陷时,应根据缺陷严重程度分为一般缺陷(Ⅲ类)、严重缺陷(Ⅱ类)、危急缺陷(I类)。按照缺陷严重程度安排工作,进行消缺处理。
(3)缺陷由班组上报至配电运检部门运维专责。对于不需要进一步上报缺陷,配电运检部门运维专责对缺陷进行审核后,交由部门检修专责安排消缺,对于需要进一步上报的缺陷,应及时上报安排消缺。
(4)配电运检部门定期(或及时)开展缺陷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分析缺陷产生原因、产生规律,并掌握消除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控措施。
(5)公共电网设备停电消缺和检修,应提前告知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用户。一般缺陷的消缺应按照计划停电的要求提前与分布式光伏上主进行沟通;危急缺陷处理时,可直接断开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隔离故障;严重缺陷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6)设备维护部门根据缺陷通知,不需停电的缺陷自行安排处理,需要停电的缺陷随月度停电计划上报。
1.功率特性测试标准
GB/T29319《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中对光伏系统无功容量和电压调节做了详细规定:
(1)光伏发电系统功率因数应在超前0.95~滞后0.95范围内连续可调。
(2)光伏发电系统在其无功输出范围内,应具备根据并网点电压水平调节无功输出,参与电网电压调节的能力,其调节方式和参考电压、电压调差率等参数可由电网调度机构设定。
2.功率特性测试仪器
本测试采用的设备主要是功率分析仪,用来測量光伏发电系统输出功率和功率因数。
1)对依据GB/T 29319-2012《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开展的电能质量测试,测试测量设备包括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和数据采集装置等。测量设备准确度的要求,数据采集装置通道带宽应不小于10MHz。
电能质量测量装置应符合GB/T17626. 30的要求,测量装置的闪变算法应符合GB/T 17626. 15的要求。
(2)对依据Q/GDW 617《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和Q/GDW 618《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测试规程》开展的电能质量测试,电能质量测试装置应满足GB 19862、DL/T1028的技术要求,并符合IEC 61000-4-30 Class A测量精度要求。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应尽量减少对原有配电网继电保护结构和整定计算的影响。在我国广大农村及近郊地区,配电网结构一般较简单,以单辐射为主,无环网,其主要故障处理模式为基于故障指示器的故障处理模式,个别偏远地区甚至不加装任何故障指示装置。
当网络中增加分布式光伏电源点后,尤其是在率下的分布式光伏接入地区,可能造成保护装置的误动,并引起原有保护灵敏度降低或出现保护盲区等问题。同理,对于安装在户外,线路中只配置有故障指示器的配电线路也会出现相同问题。
分布式光伏接入后,可能会带来以下潜在问题。
(1)导致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所在馈线的下游保护误动。
(2)导致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所在馈线的上游保护误动。
(3)导致保护灵敏度下降甚至出现保护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