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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律师来电咨询 擅长合同纠纷律师张家齐个人资料简介

   日期:2023-09-04     作者:广州合拓    浏览:30    评论:0    
核心提示:7分钟前 服务合同纠纷律师来电咨询 擅长合同纠纷律师[广州合拓8d46ad7]内容:广州只出人不出钱的合伙人对亏损如何承担? 张律师解答:只出技术不出钱的合伙人,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按协议约定的
7分钟前 服务合同纠纷律师来电咨询 擅长合同纠纷律师[广州合拓8d46ad7]内容:

广州只出人不出钱的合伙人对亏损如何承担?

张律师解答:只出技术不出钱的合伙人,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z高人民z法z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z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8条规定:“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本案中,赵某与杨某、林某均未能提供证据证实三方曾经约定利润分配及风险负担方式,杨某主张合伙时确定其出资比例为50%,赵某与林某各占25%,但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其主张盈余分配时其领取了1600元,赵某与林某各领取了800元,同样未能提供证据证实。赵某陈述出资比例按照三方均等的原则确定,与赵某与杨某、林某在本案原审中关于2015年2月份每人各分得3000元的利润一致,亦与杨某、林某在本案庭审中关于三方的工资均为3000元的陈述一致,较为符合客观事实,故一审法z院认定赵某与杨某、林某对合伙的出资比例以及债务承担比例均按照33.33%的比例承担。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公司股权及合伙类纠纷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提供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法律审查服务,股权转让纠纷、公司破产清z算纠纷、合伙入伙退伙纠纷、合伙解散纠纷等公司诉z讼类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公司员工签的补充协议或对账单对公司生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上写明的公司联系人,就对公司生效,属于表见代理。如果是其他普通员工,则公司可以反驳是无权代理,对公司没有约束力。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能某公司认为由于李某未取得合法授权,故由其签字的涉案对账单上的有关内容以及承诺书对能某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根据涉案销售合同中李某作为能某公司签字代表进行签名的事实,以及结合双方在庭审中关于李某就涉案交易与宏某公司进行对接的陈述,可以看出李某是有权代表能某公司处理与宏某公司进行涉案交易的事宜,即使李某并未获得签认对账单及承诺书的授权,如前所述,宏某公司也有理由相信李某有代理权,故由其签字的涉案对账单上的有关内容以及涉案承诺书对能某公司有约束力,能某公司的上述抗辩,理据不足,法z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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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供货方逾期交货,要承担订货方对其他公司的违约损失吗?

张静律师解答:除非有充足证据证明因供货方的逾期交货,订货方支付了对其他公司的违约金才行。如下面这个案件,法z院就认为订货方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供货方逾期交货2天对订货方产生了损失,驳回其要求供货方赔偿损失的诉求。

判z决书节选:

合同没有约定宏某公司需对其逾期交货行为造成能某公司对第三方的责任要承担相应责任,且能某公司本案中主张的处罚、搬运、赶工费用的证据为其提交的三张收据,均不足以证明实际发生了该费用。上述收据出具的日期也在双方进行对账之前,能某公司在对账时并无提出上述费用的扣减问题。因此,能某公司要求宏某公司赔偿其损失105800元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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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分公司签的合同,应告谁承担责任?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把分公司和总公司一起告。分公司的财产如果够支付的,就先执行分公司的财产,不足的部分再执行总公司的

判z决书节选:

根据《民z法总则》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z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规定,永某公司某分公司是永某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但其公司管理有一定的财产,可以从其公司管理的财产中承担责任,因此,永某公司某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上述债务的,由永某公司承担,故永某公司对永某公司某分公司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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