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伞风险:
多数人认为动力伞有危险,实际上并不是。危险的是人的因素,这在任何航空器飞行中都是一个主要学习课程。动力伞管理条例第五章飞行条件第十八条起飞场地条件:(一)场地平坦、开阔、无紊乱气流,面积通常不小于15O米×lO0米。动力伞飞行,在不是禁飞区,在小于2级风并且稳定的良好天气条件下,在空旷的场地上空,在飞行员身体健康的状态时,在不做任何大尺度的飞行动作的情况下,是安全的,除此之外都有一定的安全风险。所以动力伞飞行的学习必须在中国航空运动协会考核认可的教练的指导下,完成动力伞教学培训大纲内容,并通过理论考核和飞行考核,取得了动力伞飞行证书,才能进行合法的,安全的飞行。
动力伞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俱乐部
第五条 动力伞运动俱乐部是组织开展动力伞运动的单位,开办动力伞运动俱乐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航空运动协会章程的规定。
(二)有符合本办法适航条件规定的动力伞。
(三)具有一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动力伞飞行教练。
(四)有开展动力伞飞行训练的场地和保障条件。
第六条 具备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申请开办俱乐部时应向当地航协申请,尚未成立航协或无力审核该项运动的地区可直接向中国航协申请,获准后,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报批。并根据各自业务性质到当地民政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第七条 申请开办俱本部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接受申请的航协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俱乐部负责人签署的开办申请;
(二)俱乐部章程组织机构和成员名单;
(三)俱乐部的名称及所在地址;
(四)场地使用许可证;
(五)指挥员、教员的简历及证明资料;中国航协颁发的证1件。
第八条 受理申请的航空运动协会应当在受理申请三十天内完成审核,并以书面形式作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复。
第九条 已经开办的俱乐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申请、审批手续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 俱乐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有关飞行的法规,积极开展动力伞活动;
(二)组织俱乐部成员努力学习飞行理论知识,认真进行飞行训练,不断提高俱乐部的组织工作能力和飞行人员的飞行技术水平;
(三)积极参加上级协会组织的集训和竞赛,争创优异成绩。积极开展有偿飞行活动,促进俱乐部的发展;
(四)搞好动力伞的维护、保养和保管工作,做好飞行记录,使动力伞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五)认真执行飞行计划申请报批制度,加强请示报告,严格遵守飞行条件的规定,确保动力伞的飞行安全。
动力伞管理条例
第七章 安全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动力伞飞行时,飞行员应使用与自己体重相匹配的动力伞伞衣,配备无线电双向能动通讯器材。
第二十八条 动力伞飞行时,飞行员必须戴头盔,穿坚固轻便的飞行鞋,配带计时表和高度表。必要时还应穿戴防护和救生装备。
第二十九条 未经审批,禁止动力伞在城市、人口稠密地区和宽阔水域上空飞行。
第三十条 动力伞飞行员必须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十一条 动力伞飞行员每年由中国航协进行一次年检,审核飞行员的飞行技术水平,并颁发新的证书。未经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飞行员不得进行除训练飞行以外的任何飞行,待补检合格后,再颁发证书。参加年检的飞行员,应按规定交纳年检费用。
第三十二条 动力伞飞行发生事故,按一等:人员死i亡;二等:人员重i伤,动力伞报废;三等:人员骨1折,动力伞严重损坏的等级标准,分别在12小时,24小时,72小时的时限里,由所在俱乐部经上级地方航空运动协会上报中国航协。各地方协会,应对二等以上事故进行事故调查。侧风起飞和着陆都是危险的,伞会向风的方向偏去,滑跑时可能将小车拖翻,解决方法是向相反的方向蹬脚操纵棒。调查报告报中国航协和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