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的咨询原则
1.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工作中不能一味迎合甚至助长询问人的错误观点,也不能忌讳各种压力,避重就轻,敷衍了事。
2.要做到言之有据,不能妄下结论;
3.较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凡是涉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地方,律师都要着重强调,对不利于当事人的问题,律师也不能隐瞒,并对上述两种情况都要尽可能给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律师队伍日益壮大,初步形成了具有较高素质的律师职业群体。随着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律师职能作用日益凸现。
根据新计价费【2002】104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20—100元/件;
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50—150元/件;
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100—500元件;比较复杂法律咨询,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在3倍标准以内收费。其他各省的法律咨询收费标准各有不同,但是大体一致。
民事诉1讼中的诉1讼策略及其原则
质证策略是质证环节中的诉1讼策略,是实现诉1讼策略这一战略目标的重要战术运用,是诉1讼的理论延伸。笔者综合前人研究成果,常用的诉1讼策略及原则有:(1)“未战先算”、“重战慎战”的诉1讼运筹原则;(2)“知彼知己,百战不殆”的先知先胜原则;(3)“非攻”的诉1讼柔让原则;(4)“待敌之可胜”的诉1讼战机原则;(5)“奇正相生”的诉1讼攻防原则;(6)“致人而不致于人”的诉1讼动敌原则;(7)“以迁为直”的诉1讼转进原则;(8)“我专敌分”、“并敌一向”的诉1讼集中原则;(9)“因敌变化而取胜”的诉1讼应变原则;(10)“治心”、“夺气”的诉1讼心理战原则;(11)“上兵伐谋”、“兵以诈立”的诉1讼诡道原则。因并非本文的研究重点,这里就不再展开赘述。
这些诉1讼策略以及原则作为本文的理论基础,大部分在质证策略中也同样适用,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也有区别,并且需要进行取舍;本文也将围绕此重点展开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