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根据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黄河旋风部分在建工程转固不及时,导致2021年少计折旧费用447.34万元,影响净利润总额447.34万元;部分2021年12月转固的在建工程实际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导致2021年末固定资产多计2202.89万元,在建工程少计2202.89万元。
此外,公司还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的情况。2021年,公司对部分事项未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部分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范围不完整,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登记事项进行确认,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综上,公司会计核算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庞文龙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务的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陈治强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郭会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会计核算不规范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庞文龙还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对黄河旋风及时任董事长庞文龙、总经理陈治强、时任财务总监郭会予以监管警示。同时,上交所要求黄河旋风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