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该省制定完善“三张清单”,分别明确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事项44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24项以及减负事项11项,按照“应减必减、能并则并、可减尽减”的原则,压减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67%以上。
据悉,青海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出台《青海省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具体措施》,制定《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事项清单》《村级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村级组织减负事项清单》“三张清单”,为村级组织减负增效,为基层干部“瘦身松绑”。
该省明确党政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求村级组织协助或者委托村级组织开展工作事务的制度依据、职责范围、经费保障,明确各项职责的履职方式和办理流程,厘清党政部门和群团组织与村级组织的职责边界,依法应当由政府部门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村级组织承担,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类事项的责任主体。
青海从省级层面建立村级组织挂牌审核工作机制,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未经省委和省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不得新设村级工作机制,不得要求专人专岗。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取消无内容、无保障、超出职能范围的虚牌。属于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大厅提供的服务,以精简、管用为原则,悬挂村级组织高频次服务的相关职责或服务内容。
该省在集中取消177项需由基层开具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事项和第一批明确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的20项证明事项清单的基础上,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的程序,建立改进和规范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青海省明确凡缺乏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证明事项,党政群机构一律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出具,依法依规取消5种情形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积极推行基层治理信息网上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和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核查,有效提升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