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进行了新的重大部署。《意见》首次提出民营经济是“生力军”,进一步提升了民营经济的重要性。
一、政策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重大文件,持续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各项政策举措逐步落实。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对民营经济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税收上,2012年至2021年,民企占比从48%提升至59.6%。在就业上,2012年至2022年,规上私营工业企业吸纳就业占比从32.1%提高至48.3%。在数量上,2012年至2022年,民企数量占比从79.4%增长到93.3%。在外贸上,民企从2019年起成为第一大外贸主体,2022年占比达50.9%。
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比重持续提升,已经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但一个时期以来,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不少民营企业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例如,当前民营企业预期偏弱、信心不足尤为突出。2023年上半年,我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28570亿元,同比下降0.2%;与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相比,民间投资减少5.17万亿元;2020-2023年民间投资年均增速为-8.10%,民间投资的减少量约占固定资产投资萎缩量的95%。民间投资更能代表经济的成长性,其持续低位制约经济的发展,降低经济的活力,影响吸纳就业的能力。
此外,民营企业资金短缺,特别是应收账款拖欠问题较为严重。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我国A股2064家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全都为正,总额为1.4万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高达87.6%,其中应收账款占比超过100%的企业有1109家,占比在50%至100%的企业有550家。相对于资质较好的上市中小企业,非上市中小企业在面对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时地位更加弱势,面临的应收账款被拖欠问题可能更为严重。当前我国在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和国企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治理机制仍存在对账款拖欠治理不足、现有法规对拖欠行为的监管效力不足、执法机构能力不足的“三个不足”现象。
针对民营企业面临的系列问题和新的挑战,迫切需要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提振民营经济预期信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意见》正是在此背景下出台。
二、《意见》有哪些亮点和新提法
《意见》提出了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与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同,民营企业把“做大”放在了最前面。具体而言,《意见》围绕6个方面部署重点任务,提出了28条具体措施。这6个方面包括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等。
其中,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方面,《意见》提出需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包括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等。政府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减少不必要的干预,更好地发挥市场的作用。
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方面,未来需要精准制定实施各类支持政策,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加强政策协调性,增加政策的稳定性。如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
尤其是针对民营企业缺资金、应收账款拖欠问题,《意见》将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问题单列,明确提出“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建立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将有力推动拖欠账款问题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民营企业“缺资金”的问题。
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需要引导民营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以高科技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作为代表,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包括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加强品牌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
《意见》特别提到了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参与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低成本、模块化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的推广应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加快发展柔性制造,提升应急扩产转产能力,提升产业链韧性。
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方面,将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
三、结语
本次出台的《意见》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深切关怀。未来《意见》能在多大程度上提振企业家信心、能有多大政策效果,还需要看后续具体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预计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将进一步出台具体措施,随着相关务实措施的不断执行和落实,我国民营经济将进入高质量发展的阶段,在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
作者/王勇清华大学经济学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