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铂首请求依法判令武汉中心公司向武汉铂首返还已付购房款约8.6亿元和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依法判令武汉中心公司承担武汉铂首因提起本案诉讼所产生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律师费。鉴于上述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对公司的最终影响。
*ST泛海6月26日公告,公司当日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报告,武汉铂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铂首”)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为由,将武汉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心公司”)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