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鳌科技5月5日公告,近日,陈崇军收到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显示,申请执行人隆康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崇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京0101民初10205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隆康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3年4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目前,该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重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均仍在有序进行中;当前该事项亦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2022年4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崇军与李石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李石向陈崇军出借人民币3500万元,借款期限为30天。因陈崇军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借款本息构成违约,李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并经审理,于2022年10月10日出具(2022)京0101民初10205号《民事判决书》。
2022年11月20日,李石将该债权转让给北京隆康商贸有限公司,因此陈崇军该笔债务对应的债权人由李石变更为隆康公司。后因陈崇军未及时履行判决书约定的义务,隆康公司遂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法院于2023年4月18日冻结陈崇军持有的公司股份487.62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