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清洁柴油车治理行动中,市、区(县)两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已基本建立常态化路检制度。今年以来开展联合155次,抽检柴油车1505辆次,其中处罚、责令限期维修超标车辆109辆次。针对江门市现有2201辆柴油营运车的51家用车大户,开展1轮次约谈工作和检查,在抽检的945辆柴油车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车辆53辆,已完成维修并检测合格50辆,提前报废柴油车2辆。
在推进黑烟车监管方面,江门市大力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共建成固定式遥感监测点8个、黑烟车电子抓拍点18个,今年以来,通过遥感监测系统抓拍黑烟车488辆次,大力督促有关车辆落实整改。7月16日,江门市印发了《江门市关于划定禁止黑烟车行驶区域的通告》,并已于8月16日起施行,施行后设定一个月过渡期,对在过渡期内违反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采取警示和教育为主,过渡期满后依法进行处罚。
6月3日,淳化县治霾办联合县生态环境局聘请第三方公司,对县辖区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商砼站等重点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进行了监督性抽检。
本次抽检10余台机械,抽检工作按照《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有关标准进行。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尾气抽检工作,将对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达标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下一步,淳化分局将继续开展专项检查,摸清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底数和排放情况等信息,为后期的环保达标监管打下基础,为确保打赢蓝天做出贡献!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非道路移动机械为渠西路道路施工方所有,该机械为国一排放标准,尾气排放已严重超标。工作人员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行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并根据《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该公司处5000元罚款。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工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地和企业内部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大,据测算,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量相当于60辆国四排放标准的卡车,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因此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使用监管,将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移动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国范围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的监管还在起步和探索阶段,尤其是建筑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多、分布范围广、权属关系复杂,监管难度较大。
为此,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芜湖市建筑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运用违规记分、分级惩戒的管理思路,倒逼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加强自律管理,主动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生产经营环境,《管理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正式实施。